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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团委文化活动物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12-13 admin 

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为加强团委物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团属文化活动物品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团属文化活动物品是指用于学生活动的音响设备,服装道具等。团属所有活动物品由团委学生会综合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调用。

二、团属文化活动物品主要用于满足校内学生的文化活动需 要,可以借给校内各系(院)、群团组织使用(纸张笔墨等一次易耗物品、广播设备除外)。

三、团属文化活动物品的借用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填写借用登记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具体负责教师、主管领导签字,经团委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再由保管人员负责发放。借用者需提供押金和学生证。

四、借用团属文化活动物品必须按时归还,归还时须履行严格的查验手续并由相关参验人签字,对查验中存在的问题必须由查验人立即报分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超出时限归还扣除押金

五、物品回收的查验工作由团委指定的技术人员会同保管人、借用人共同进行。技术人员要对查验结果负责,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凡因疏忽大意、隐瞒不报造成不良结果的,要追究技术人员的相关责任。

六、音响设备的使用应坚持安全第一、规范操作的原则,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均不得随意操作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己负责。若请院团委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活动,需对服务人员给予相关用餐等费用补助及相关待遇。

七、任何人员搬运、使用文化活动用品须细心爱护、轻拿轻放。凡因个人粗心大意等主观因素,造成物品损坏的,均应在一周内按原价赔偿或购买同等物品赔偿;若造成轻微损坏能予以修复的,由当事人在一周内负责修复并给予同修复价相等数额的罚款;若恶意损坏的,不但要按原价赔偿,而且还要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以纪律处分。借用服装的,归还时应清洗干净,否则每件按5元钱收取清洗费用。

八、保管人员要对文化活动物品的保存、安全负责。要确保存放物品摆放科学、洁净整齐;要对存放物品进行科学的登记、造册,要按审批发放物品,严格履行手续;要对存放物品进行定期核查,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十、校广播站设备,礼仪服装、国旗护卫队服装仅限用于校级大型活动。团属文化活动物品原则上不允许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凡私自将物品外借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借用物品申请需提前三天向团委提出,使用完毕后需在当天晚上21:00之前归还。违反规定的给予一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借用申请。

十二、为加强对物品的维护,保证物品能够良好良好状态使用。对于音响等设备借用每次缴纳设备维护费用30-50元/次,服装费用3-5元/件。音响设备押金100-200元/次,服装押金100元/次。

十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团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 生 会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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