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院属各单位、鹤壁工程技术学院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学院决定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
1.学院学生社团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党委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院整体工作中。
2.学院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学院团委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建立健全团组织。专业性较强、与二级学院专业结合紧密、只适宜在某一个二级学院组建的社团组织在学院团委总体管理前提下,具体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可由二级学院团委(总支)负责。
3.学院学生会组织要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4.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照一定类别向学院团委进行申请登记。
二、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变更和注销等按照《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院部处室要高度重视,对目前指导联系的学生社团组织和具有学生社团性质、特征的准社团、类社团学生组织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各院部处室要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学院团委(联系人:孙勇,联系电话:13939272758,3329721),并教育和指导相关学生到学院团委做好学生社团注册、登记、申请等咨询工作。
2.团委要切实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完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和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在学生社团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
3.学院非共青团组织今后不得私自组织或联系学生成立具有学生社团性质和特征的学生组织,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团委或党办提出。
4.学院团委要对准学生社团、类学生社团进行教育和引导,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学生社团统一管理、指导、支持。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取消。
5.2018年12月初,学院团委要对已在学院团委登记注册的社团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其他符合社团性质和特征但未在学院团委注册的社团组织为非法社团。
中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
学生社团组织和有关学生群众性组织
信息登记表
社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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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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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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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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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团委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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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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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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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活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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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过校外机构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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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过校外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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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同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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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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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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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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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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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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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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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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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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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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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简介(活动内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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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类别: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