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会章程》
(见附件1)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赵永博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0级 |
3/44 |
否 |
2 |
李佳禾 |
共青团员 |
人文教育学院 |
2020级 |
1/46 |
否 |
3 |
赵永锦 |
共青团员 |
人文教育学院 |
2020级 |
11/38 |
否 |
4 |
陈增旺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6/20 |
否 |
5 |
盛福岺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级 |
15/51 |
否 |
6 |
陈莹莹 |
共青团员 |
人文教育学院 |
2020级 |
3/40 |
否 |
7 |
王政博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18/62 |
否 |
8 |
段梦帆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0级 |
9/39 |
否 |
9 |
赵林静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15/62 |
否 |
10 |
刘利玲 |
共青团员 |
人文教育学院 |
2020级 |
3/48 |
否 |
11 |
史梦雨 |
共青团员 |
人文教育学院 |
2020级 |
3/40 |
否 |
12 |
范幸福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0级 |
2/35 |
否 |
13 |
张慧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3/56 |
否 |
14 |
徐靖翔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020级 |
12/49 |
否 |
15 |
梁宗远 |
共青团员 |
交通与材料工程学院 |
2020级 |
15/55 |
否 |
16 |
蒋婷婷 |
共青团员 |
人文教育学院 |
2020级 |
15/55 |
否 |
17 |
雷添友 |
共青团员 |
电信学院 |
2020级 |
15/51 |
否 |
18 |
牛子健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0级 |
15/58 |
否 |
19 |
张帅亚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13/50 |
否 |
20 |
陈娅 |
共青团员 |
人文教育学院 |
2020级 |
12/46 |
否 |
21 |
张建涛 |
共青团员 |
建筑设计与工程学院 |
2020级 |
18/69 |
否 |
22 |
安惠茹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18/60 |
否 |
23 |
赵哲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020级 |
13/48 |
否 |
24 |
高亚洁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3/43 |
否 |
25 |
付新迎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0级 |
3/38 |
否 |
26 |
杨俊林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9/32 |
否 |
27 |
张豪格 |
共青团员 |
交通与材料工程学院 |
2020级 |
9/38 |
否 |
28 |
李建行 |
共青团员 |
食品工程学院 |
2020级 |
10/38 |
否 |
29 |
孟凡冲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15/57 |
否 |
30 |
井深深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5/62 |
否 |
31 |
崔建荣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15/56 |
否 |
32 |
姬钰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18/62 |
否 |
33 |
单振钊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20级 |
12/44 |
否 |
34 |
邢常松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0级 |
10/37 |
否 |
35 |
魏虹雨 |
共青团员 |
机电一体化 |
2020级 |
10/42 |
否 |
36 |
王嘉慧 |
共青团员 |
人文教育学院 |
2020级 |
9/33 |
否 |
37 |
候点点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0级 |
10/50 |
否 |
38 |
郭晨爽 |
共青团员 |
人文教育学院 |
2020级 |
12/55 |
否 |
39 |
欧长青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0级 |
9/44 |
否 |
40 |
许密 |
共青团员 |
人文教育学院 |
2020级 |
11/58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见附件2)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见附件3)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见附件4)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高忠波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郭岱乔 |
是 |
|
附件1: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章程制定办法》,特制订本章程。
本会名称为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学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会员团体,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地方学联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
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递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本着“服务、创新、团结、协作”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师生之桥”。
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完善“校-院-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加学生会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发展与兄弟院校友好关系,树立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会员
凡取得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在校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会员根据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五)享有本会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会会员根据章程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幕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任代表由各二级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覆盖各个二级学院,总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二级学院数量的2倍。
第九条 学生会日常工作的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实行轮值制度,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及学生会制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力是: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咨询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是: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常任代表会议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主席团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三)落实常任代表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四)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五)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级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校内公示。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由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对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须遵守校纪校规,近一学年来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能够团结广大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程序: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二级学院学生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一)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二)学生会其他成员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择优录用。
第十九条 学生会规模限制及退出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40人(分校区的一般不超过60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毕人散。
(二)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校级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班级要有效连接,积极构建“校会主议、学院主行、班级支撑” 的三级体系联动格局。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二级学院党组织领导、二级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指导。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二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人选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二级学院团总支同意。主席团候选人还须由二级学院党组织确定,最终人选经学代会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二十三条 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级学生会工作汇报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对院级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积极向上。要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聘用校团委专职团干部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校团委将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珍惜代表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一)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二)牢记本会宗旨。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三)永葆理想主义情怀。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借担任学生干部机会谋求“评优”“评先”等私利。
(四)扎扎实实做事。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反对漂浮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要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的工作方式。
(五)营造平等氛围。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
(六)摒弃庸俗习气。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要克服精致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第二十七条 规范开展述职评议制度。按相关制度要求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述职评议会述职,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生常任代表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一次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第21届学生会主席团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第21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有大会主席团负责。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第9届常任代表会委员由19人组成,大会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比例为应选名额的20%,即候选人建议名额多于应选名额五人,候选人名额共计24名。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顺序排列。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第21届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名单,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定,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参加选举的代表应超过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结果,如果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赞同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得票相等而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反对票少的当选;反对票相等时,弃权票少得当选;再相等,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按得赞成票数多少为序,差额一名补选产生,得赞成票数多且过半数者当选。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选票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划一个“◯”,如果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划一个“X”。如弃权,不做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姓名栏空格内写上另选举人的姓名,并在其对应的符号空格内划赞成符号“◯”。每张选票另选他人栏内一个姓名只能出现一次,每张选票所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19人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19人的为无效票。
划写选票一律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全部划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票无效,部分划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6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正式选举时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长提名,主席团通过,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
会议设3个投票箱,监票、计票人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投票前要检查票箱、落锁、加封、清点人数等。投票顺序:各代表团成员按规定的顺序和投票路线,由计票人引导依次投票。
计票结束后,汇总填写计票结果报告表,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后,由总监票人上报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再有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全体代表宣布。
本次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及大会选举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附件3: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一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我校于2021年10月29日-10月30日在诚信礼堂顺利召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会代表220名,实到会代表220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2/3,
符合相关规定,先将大会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议程:
听取并审议《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工作 报告》。
审议并通过《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审议第九届常任代表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选举产生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及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选举产生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第九届常任代表会委员。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tEKpDnyGm296fr0FsALQg
现场照片:
附件4: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的产生办法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要求,本次代表大会代表预分名额220人,原则上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百分之1%的
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2.代表候选人应是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代表应为广大同学中的优秀表率,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是非分明,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代表的酝酿和选举工作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选举代表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构成需要有广泛性。代表候选人中要有学生会组织干部,比例不得高于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要有工作学习一线的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代表,要有一定数量的社团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河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