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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团校章程》的通知

2012-12-13 admin 

鹤职院青〔2012〕7号

关于印发《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团校章程》的

通知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团校是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负责全校性青年人才培养的群众组织,旨在不断提高我校团学干部和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推进我校团学工作的发展。为了使团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团校章程。现将本章程下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学习。

共青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2年12月3日

主题词:团校章程 通 知

共青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2年12月3日印发

(共印20份)

总则

第一条 团校性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团校是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负责全校性青年人才培养的群众组织,是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对我校团学干部和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团的基础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在实践中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课堂,是为基层团学组织培养骨干力量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团校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以育人为本,创新为魂,服务于我校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于基层团学组织建设的实际需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思想先进、作风正派、能力较强、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基层团学干部队伍,进一步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充分体现共青团“一体两翼”的组织优势,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第三条 团校校训:求真、务实、创新、奉献。

第四条团校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 团校基本任务:

以青年人才培养为方向,发挥阵地育人的优势,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青年学生接触社会、联系社会、走向社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年人才,提高我校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团员青年的头脑,深入学习党章、团章,了解国情,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以提高基层团学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和团学干部的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团的工作常识和工作技能培训为途径,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党、团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实践,增强基层团学组织的学习能力、凝聚能力、服务能力、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基层团学组织开展日常工作提供示范,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不断朝着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以理论创新为灵魂,在充分发挥团校桥梁和纽带作用的过程中,收集和反馈团员青年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加强和发展团校同其他高校共青团组织的联系,发挥团校的组织优势和科研优势,针对青年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讨论分析、调查研究,丰富团校的理论创新成果,为我校共青团工作献计献策,为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第一章 学员

第六条 学员对象: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干部。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院系学生会、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骨干。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

第七条 学员条件:

符合本章程第六条中关于学员对象的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团组织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旷课现象和违纪行为,组织纪律性强。

团学干部和社团骨干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良好、表现优异,做出一定贡献,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品学兼优,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群众基础较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威信较高,各方面表现突出。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好,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 学员报名与推荐:

各单位向团校推荐学员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符合本章程第六条和第七条相关规定的基层学生团干部、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可向所属的基层团委或直属团支部报名申请参加团校培训;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骨干可通过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名申请参加团校培训。

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向团校推荐学员时,按照团校的培训方案和培训对象的范围,自行确定推荐数额,推荐名单交至团校秘书处。

学生社团向团校推荐学员时,按照团校的培训方案和培训对象的范围,自行确定推荐数额,团校学员推荐名单交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经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汇总、审查后,交至团校秘书处。

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向团校推荐学员时,要统筹兼顾、全面合理。

团校学员推荐名单需附上推荐学员的基本情况。

团校秘书处对各单位的团校学员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查,并结合每一期团校的具体培养方案对各单位学员的数量和结构进行统筹规划,最终确定团校学员名单。

第九条 学员权利:

参加团校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科研、培训和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参阅团校内部的各种文档、报刊、资料。

对团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团校工作有不同意见者,有保留向上级组织反映的权利。

学员表现突出的,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对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第十条 学员义务与要求:

遵守《团章》中对团员义务的相关规定。遵守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校决议,努力完成团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能自觉在各自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有责任心、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树立和维护团校的良好形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促进团校成员间团结。

认真参加团校的学习和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发言,主动与教师及其他学员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方法,按要求完成团校布置的作业,及时向团校汇报学习心得及思想认识的变化情况。学员在上课时应保持安静,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学员在团校学习和活动期间着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及时反映我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研究报告。

爱护团校的公共财产。

第十一条 学员管理与考勤:

学员入学,必须认真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团校第XX期学员情况登记表》,并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学员分支部进行管理,各支部向团校办公室负责。学员在团校培训时要自觉佩戴团徽。

由团校办公室对团校学员进行考勤。团校学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进行考勤签到。

学员在学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确有要事不能来上课或参加活动,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团校办公室请假,但原则上不能超过2次。

学员上课期间不能早退,若临时有急事,要向团校办公室请假并获批准后才能离开。上课期间所有学员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随意走动或离开教室,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要把所有通讯工具调成静音或关机状态。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学员资格。

无故缺席1次以上者(含1次)。

请假2次以上者(含2次)。

迟到和早退达4次者(含4次)。

团校学习期间有违纪现象。

第十二条 学员考核 :

考核形式为论文写作与平时表现相结合,各占总成绩的50%。

论文题目由团校秘书处确定,论文由团校秘书处负责批改。

平时表现成绩由团校秘书处进行评定。

考核优秀者由团校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不能结业的团校学员,在全校共青团系统通报,取消一年的推优、评优、评先资格,继续接受下一届团校培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机构设置:团校设校长、副校长、秘书处。校长一名,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副校长若干名,由校团委副书记担任;办秘书处成员由校团委组织部老师和学生干部组成。为方便团校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下设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工作职责:

校长(副校长)

全面主持和部署团校工作,定期召集和主持团校全体会议,及时传达校党委和校团委的指示精神。

全面了解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对团校整体工作和未来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决定团校干部的任免、考核及奖惩。

对秘书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加强对团校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关注团校干部及团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校长不在时,指定一名副校长全面主持团校工作,代行校长职责。

秘书处:

配合校长、副校长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每期团校的运转工作。

负责团校公文、文件的起草、拟订及打印;负责团校的经费预算、支出和核算;负责团校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负责团校的具体课程设置、联系任课教师、确定和通知授课地点、授课时间等。

负责主持团校日常教务工作,负责教材的统一购买、下发;负责学员学业管理和考核工作。

负责团校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

负责团校全体会议记录工作,做好每一期团校的总结工作

加强与兄弟院校团校的联系与沟通,定期进行工作交流。

负责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议制度:

团校开课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团校主要学生干部会议。

团校全体会议总结团校整体情况,布置下阶段总体任务。全体会议由团校校长或副校长召集、主持。团校校长、副校长、秘书处成员参加。

团校主要学生干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对团校具体工作进行布置和总结。团校主要学生干部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

会议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事确实不能参加,须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者请假。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制度:

团校活动经费,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的预算及核算方案,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合理规划,量入为出。

经费须用正式发票报销,报销单背面注明款项用途、经手人姓名,并由办公室审核,校长签字。

办公室定期向校长、副校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每一期团校工作结束后,所有经费须严格审核,帐本提交校长。

第三章 团课

第十七条 团课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学习党章、团章、团校章程。

学习当今国际、国内形势,并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法制等教育。

学习基本团务知识,进行团的工作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学员交流、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

结合团校学员成长成才的需要进行指导,如培养学员积极主动的精神、勇于挑战的精神、团队精神、创新思维、组织管理能力、和谐的人际关系、时间观和效率观等。

培训学时不少于18学时,其中包括理论学习(不少于4学时)、社会实践(不少于3学时)、能力训练(不少于4学时)、交流研讨(不少于4学时)、学习总结(不少于3学时)等五个方面,各培训班根据自身特点与需要,创新设计培养形式和内容。

第十八条 团课形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演讲、辩论、座谈、调查研究、论文评比、报告会、知识竞赛、素质拓展训练、技能培训、文艺展示等形式。

第十九条 师资:团校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聘请校内外党务、团务工作者、青年工作专家、知名学者、优秀团学干部等作为团校的教师。

第二十条 团课班次:团校根据培养对象和具体目标设置学校团学组织骨干培训班,学院团学组织骨干培训班,新生班长、团支书培训班,团学组织骨干高级培训班四个类别。

1.学校团学组织骨干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校团委机关、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等校级学生组织骨干,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举办1-2次。引导学生骨干全面了解和认知团学组织工作职能,提升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强作风培养。

2.学院团学组织骨干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学院挂靠社团、班团组织(新生班级、团支部除外)等院级学生组织骨干,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举办1-2次。结合本学院团学工作需求及学生骨干特点,有针对性地提高综合能力。

3.新生班长、团支书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本科、研究生一年级的班长和团支书,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团委配合开展,每年举办1次。紧密结合新生班团工作实际,强化新生班团干部的服务意识和岗位能力。

4.团学组织骨干高级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类优秀学生骨干,每个班次30人左右,学员通过选拔、推荐产生,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着重提升学生骨干的领袖气质,培养“思想型、学习型、领导型”的优秀学生骨干。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团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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