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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院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2014-09-04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国旗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集中体现国家的尊严,升国旗、唱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持续对广大师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展示我院师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院升国旗仪式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团委负责协调每周升旗事宜,每周由二级学院团总支轮流进行升旗,具体安排由院团委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公布,中专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的升旗由本部门负责。重大纪念活动、节庆日的升旗仪式由团委进行安排,各二级学院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

2.各二级学院党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升旗活动的组织工作。

3.学院国旗护卫队执行升国旗仪式中的升旗任务,学院广播站全面负责升国旗仪式中的音响工作。
二、时间与地点

1.时间:升旗仪式于每周星期一上午7:00举行(假期除外),冬季升旗时间根据实际气温进行调整;降旗于每天下午18:00由国旗护卫队单独进行。

2.地点:北校区3号教学楼前。

三、升降旗仪式

1.升旗仪式

(1)出旗;
      (2)升国旗、奏唱国歌;
      (3)国旗下演讲;

(4)国旗下讲话。

2.降旗仪式

由升旗手和护旗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6条之有关要求,徐徐降下国旗,并不得使国旗落地。

四、具体要求

1.升降旗仪式由国旗护卫队执行,国旗护卫队负责人要组织好成员在每周星期一上午6:45到位,以确保升旗仪式准时举行。

2.参加升旗仪式的二级学院须在周一早上6:50前由党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本学院学生有秩序地在指定地点集合,本学院的团总支成员、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必须随队参加,并维持好队伍秩序。

3.升旗仪式由团委新闻中心主持,国旗下演讲由各二级院自行安排,国旗下讲话由本学院领导负责。

4.升国旗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二级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参加人员要着装整洁,精神饱满,升国旗时要面朝国旗,肃立致敬。
5.升旗仪式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把参加本次升旗的学生出勤情况报到学院学生会,院学生会对各二级学院升旗人数、纪律及宿舍滞留人员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定期在《学生工作通讯》上进行通报。

                                                                  共青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升国旗仪式安排表

周 次

日 期

升旗单位

第1周

9月1日

机电工程学院

第2周

9月9日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第3周

9月15日

经济管理学院

第4周

9月22日

团委(国庆节)

(全院师生代表)

第5周

9月29日

连续上课

第6周

10月8日

建筑工程与技术学院

第7周

10月13日

交通与材料工程学院、

食品工程学院

第8周

10月20日

护理学院

第9周

10月27日

医学院

第10周

11月3日

人文教育学院

第11周

11月10日

机电工程学院

第12周

11月17日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第13周

11月24日

经济管理学院

第14周

12月1日

建筑工程与技术学院

第15周

12月8日

团委(全院师生代表)

(纪念一二·九运动)

第16周

12月15日

交通与材料工程学院、

食品工程学院

第17周

12月22日

护理学院

第18周

12月29日

医学院

第19周

1月5日

人文教育学院


上一条:《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年度量化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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